訂金相關規定

  1. 收取訂金
    • 最高不可超過總租金總額之30%。
  2. 取消預約:倘若承租人因故取消用車時:
    • (1)預約取車日當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100%。
    • (2)預約取車日前一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80%。
    • (3)預約取車日前二~三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70%。
    • (4)預約取車日前四~六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60%。
    • (5)預約取車日前七~九日取消租車,將計收訂金總額50%。
    • (6)預約取車日前十日取消租車,將不計收訂金並全額退還。
  3. 農曆春節預約,行程異動時請於15日前來電通知,本公司可保留三個月,15日內取消預約恕不退費。
  4. 如遇天災、地變或其他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,本公司將全額返還定金。
  5. 如遇颱風天,須依人事行政局發佈停班、停課,方符合天災之認定。
  6. 本公司收取定金完成預約訂車手續後,給予訂車人一份“富豪租車訂車單”留存底。
  7. 未支付定金視同未完成預約訂車手續,但若因故無法及時支付定金,則予以保留預約,但不保證提供車輛。
  8. 逾約定取車時間未取車且未事先告知,視同放棄預約,定金不予退還且不保留車輛。